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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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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新建建(2010)7号

第一条  为了实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评标活动。

本规则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及其附属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规则所称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参与建筑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行为。

 

第三条  评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第五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投标为中标标准。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为中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六条  招标投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放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是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填报价格,其清单报价应当是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投标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由招标人予以解释或者更正。

 

第七条  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书面通知所有被邀请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控制价详细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及审核人等。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在公布的同时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出批准的概算;超出概算的,备案机构应当责成编制单位予以核减。无法核减,或者经过核减仍然超出概算的,招标人不得组织招标,也不得直接发包。

 

第九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违反相关规范的,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经审查,招标控制价编制确有错误的,受理投诉机构应当责成招标人进行修改。

 

第十条  依法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提倡使用资格后审。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不得实行资格预审。

 

第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的,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应当明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保留进入评标阶段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应当由招标人组建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组建方式、人员比例、成员资格等,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纳入评标程序,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条件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信誉、施工项目负责人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应为原件;

(二)不得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资质资格管理规定设定限制条件,不得以投资渠道、属地管辖等为由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不得与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资金垫付、工程款拨付、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以其作为资格预审条件;

(四)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审保留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9家;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审保留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7家。保留的潜在投标人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确定,也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预审结果,告知书中应当说明主要事实和理由,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发现招标人违反本规则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后不得改变。

自治区推荐使用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  州、市(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的,应当向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报备。

招标人调整或者另行选择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单独设计的工艺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可以单独招标;群体工程可以划分标段分别招标,但每标段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标评标,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规则附表确定的评标标准,对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单独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招标评标。

招标人将装修设计方案作为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或者被邀请的投标人统一发售的,设计方案中选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的,准予参加建修装饰施工投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人代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国有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人数及其资格条件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研究、掌握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的;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暂停评标,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特定投标人,或者妨碍、限制投标人平等竞争内容,以及涉嫌肢解发包的;

(二)招标人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评标权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二)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的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三)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

 

第二十四条  以两种以上文字发布招标文件,或者允许使用两种以上文字编制投标文件的,应当指定一种文字为权威解释文字;未指定的以中文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按照前款规则认定的投标价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

 

第二十七条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三)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四)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五)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六)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七)投标的施工、装修、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十二)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十三)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投标重大偏差:

(一)投标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履约担保、违约赔偿、变更工程结算等的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等不能证明其未以低于生产成本投标的。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为发生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经补正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的,属于投标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第三十一条  投标被依法否定,或者投标文件被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  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作详细评审。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规则所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有条件的,评委应当隔离评标。

汇总分项量化结果,一般应当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得分计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评标监督过程中发现评委主观倾向明显,打分畸高畸低与其他评分结果存在明显偏差的,应当要求其向评标委员会说明理由,如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经评标委员会表决后,可以剔除偏差最大的2个评分后,求取平均值。

 

第三十四条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建筑工程,或者依法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单独设计的工艺性较强的专业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简化评标、中标:

(一)招标人根据工程预算委托编制发包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市场风险和取费标准等,对发包价进行评审,属于合理低价的,予以确定并公布;

(二)评标委员会对响应发包价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排列序号列入随机抽取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招标人随机抽取三组号码。与第一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与第二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采用前款方式评标、中标的,应当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或者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将下列信息在有形建筑市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一)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及不合格的原因;

(二)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认定废标的理由、依据;

(三)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四)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州、市(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未向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评标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标人调整或者另行选择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05]34号)同时废止。本规则施行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评标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表1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

项目分值

评标内容及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初步评审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7)

经济标评定

招标人根据工程预算委托编制发包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市场风险和取费标准等,对发包价进行评审,属于合理低价的,予以确定并公布。

合理低价按下列程序确定:

1、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市场风险和取费标准,对招标人编制的发包价进行评审。

2、合理低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可竞争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造价

3、由招标人随机抽取K值,K值下浮范围如下:

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室外总体等工程)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1%、1.5%、2%、2.5%、3%;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2.5%、3%、3.5%、4%、4.5%;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4%、4.5%、5%、5.5%、6%。

市政工程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3%、3.5%、4%、4.5%、5%;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4.5%、5%、5.5%、6%、6.5%;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6%、6.5%、7%、7.5%、8%。

其他工程K值下浮范围在10%以内(具体幅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程特点确定)。

技术标评定

符合性审查(参照附表8)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选定入围

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发包价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排列序号列入随机抽取名单,并予以公布;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随机抽取三组号码。与第一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与第二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表2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初步评审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7)

技术标评定

符合性审查(参照附表8)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

答辩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提问5道题,答对3道题以上者参加下阶段评审。

以上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

经济标评定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  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企业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取算术平均值,少于5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3%(含)、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05%(含)。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步  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5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7%、98%和99%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

3、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经评审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一中标人


 

附表3: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及评分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初步评审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7)

技术标K1

(暗评)

技术标评定(详见附表8)

经济标K2

(暗评)

详见附表3-1

经济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经济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经济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8分,暗示扣5分。

项目负责

人答辩K3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提问5道题,每道题2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技术标、经济标、答辩权重取值范围:K1≤30%,K2≥60%,K3=10%且K1+K2+K3=1

(调整权重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排名前三位将得分乘以80%权重后进入下阶段计分

企业综合实力

20

项目负责人

业    绩

8

0~8

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上三年度完成过同类工程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上三年度中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负责人表彰奖励的或所承担工程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4分,上二年度中获得过地州级优秀项目负责人表彰奖励的得1分;上年度所承担工程获得自治区文明工地得3分,获地州级的得1分。

企业业绩

6

0~6

其中上三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2分,最多计4分,获自治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5分,最多计3分,获地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最多计2分;上二年度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得1分;连续二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不良

行为

6

0~6

施工企业上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扣6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每处罚或通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违反强制性标准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每处罚或通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计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人。


 

附表3-1

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标方法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经济标

100

(暗评)

总报价

40

0~40

投标价比基准价同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

基准价=(a2+a3+a4+a5…+an -2)/(n-3)或(a2+a3+a4+a5…+an -1)/(n-2)

(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小于5家时取平均价)

报价得分=基本得分×修正系数

规费、限制竞争性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标准计取,没有偏差系数为1;偏差在3%以内(含3%)修正系数为0.95;偏差在6%以内(含6%)修正系数为0.85;偏差在10%以内(含10%)修正系数为0.70;偏差在10%以外修正系数为0.5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30

报价完整性

10

0~3

完整填报得3分,90%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

0~5

没有格式上错误得5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0~2

没有漏项、增项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报价合理性

10

0~3

分析思路清晰、有企业定额思路者得3分,尚可得2分,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

0~4

人、材、机消耗量和单价填报完整者得4分,90%(含本数)以上完整者得3分;85%(含本数)完整者得2分;80%(含本数)以上完整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0~2

利润计算者得1分,风险金计算合理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0~1

让利有说明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报价一致性

10

0~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与综合单价报价分析表一致者得6分, 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0~4

综合单价报价分析表与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报价前后一致者得4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主要材料报价

10

0~10

完整填报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来源、产地、厂家明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偏差在-3%~+1%以内得满分;基本完整填报人、材、机价格表,主要材料80%以上来源、产地、厂家明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偏差在-5%~+3%以内得4-8分;没有完整填报人、材、机价格表,主要材料60%以上来源、产地、厂家明确,报价与基准价偏差在-5%、+3%以外得0-6分(上述以内均含本数值)

措施性费用报价

20

0~20

基本得分:投标价比基准价同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

基准价=(a2+a3+a4+a5…+an -2)/(n-3)或

(a2+a3+a4+a5…+an -1)/(n-2)

(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小于5家时取平均价)

报价得分=基本得分×修正系数

投标人的某项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修正系数取0.90,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95%的项数,占2项以上(不含2项)的,修正系数取0.85。


 

附表4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综合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初步评审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7)

技术标

K1

技术标评定(详见附表8)

项目负责人答辩K2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提问(5道题),每道题2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经济标

K3

 

经济标评定

100

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

1、现场随机抽取下浮修正系数:1000万元以下系数  0-4.0%;3000万元以下系数 2.0-6.0%;5000万元以下3.0-8.0%;5000万元以上5%—10%。

2、确定基准价=投标报价取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数(设定招标控制价时不去最高价)

3、确定合理低报价=基准价×(1-修正系数)

公式一:报价高于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得分=100×K3-5×(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公式二:报价低于基准价,高于合理低报价

得分=100×K3-3×(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     

4、不足五家时基准价取算术平均值

5、报价得分为负数的按零分计

技术标、答辩、经济标权重取值范围:K1≤30%,K2=10%,K3≥60%,且K1+K2+K3=1(调整权重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附表5

设计施工一体化装饰工程(含设计方案)评标办法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初步评审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7)

商务标

30

投标报价

10

0~10

报价得分=基本得分×[1-报价修正系数(K1+K2)]

基本得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0.5%扣2分,每减少0.5%扣1分(不足0.5%不计)。

基准价=(a2+a3+a4+a5…+an -1)/(n-2)

(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小于5家时取平均价)

K1总报价完整性系数:规费、限制竞争性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标准计取,没有偏差系数为1;偏差在3%以内(含3%)修正系数为0.95;偏差在6%以内(含6%)修正系数为0.85;偏差在10%以内(含10%)修正系数为0.70;偏差在10%以外修正系数为0.60;

K2主材报价完整性系数:完整填报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来源、产地、厂家明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偏差在-3%~+1%以内得满分;基本完整填报人、材、机价格表,主要材料80%以上来源、产地、厂家明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偏差在-5%~+3%以内得4-8分;没有完整填报人、材、机价格表,主要材料60%以上来源、产地、厂家明确,报价与基准价偏差在-5%、+3%以外得0-6分(上述以内均含本数值)

企业业绩

3

0~3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计至3分。

优秀项目经理

2

0~2

项目经理上三年度中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励的得2分。

类似工程经验

6

0~6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三项且达到合同目标得6分,少一项扣2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0~1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市场行为

8

0~8

企业上两年度有违法行为的扣8分;有违规行为的一次扣4分,有市场不良行为纪录或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注册地在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新疆工程施工时获地州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资料方可计分

技术标

20

技术标评定(详见附表8)

设计方案标

50

方案效果

45

设计方案创意性

15

0~15

设计方案新颖、大方,风格适宜。

外观造型整体效果

35

设计方案

0~15

充分体现招标人需求得3分,设计文件思路清晰得3分,编制依据充分得3分,有新工艺、新方法得3分,有降低造价的体现得3分

效果

平面

0~6

方案效果好得满分,一般3分,较差0-1分,

立面

0~7

方案效果好得满分,较好4分,一般2分,较差0-1分

节点

0~7

方案效果好得满分,较好4分,一般2分,较差0-1分

产品封样

5

0~2

响应招标文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0~3

样品完整、质量好、价格合理得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附表6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及评分方法


初步

评审

1

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了投标单位的公章;


2

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3

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4

技术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货物到货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交货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技术标

K1

(暗评)

技术标评定(详见附表6-1)

技术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经济标

K2

100

一、 综合评估法:

基准价=a标

公式一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

得分=100 X K2-5X(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X 100

公式二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

得分=100 X K2-3X(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X 100

说明:使用公式前应视工程的结构及技术复杂程度由评委会在标前会议上确定以下数据:

1、核定计评标准a标:以a试为基准值,按照标前会确定的入围范围(a下限,a上限),通过检查al和an的有效性,来确定评标的计评标准值a标。

a试=(a2+a3+a4+a5+an-1)/(n-2)

若al<下限且an>a上限,则计评标准值a标=a试=(a2+a3+a4+a5+an-1)/(n-2)

若al<下限且an≤a上限,则计评标准值a标=(a2+a3+a4+a5+an)/(n-1)

若al≥下限且an>a上限,则计评标准值a标=(a1+a2+a3+a4+an-1)/(n-1)

若al≥下限且an≤a上限,则计评标准值a标=a试=(a1+a2+a3+a4+an)/n

2、不足五家时取算术平均值,不设入围范围

3、报价得负分时按0分计

注明:al为投标最低价,a2为投标次低价……an为投标最高价。

说明:技术标、经济标权重取值范围:K1≥50%,K2≤50%,且K1+K2=1。

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确定基准价=投标报价取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数

(设定招标控制价时不去最高价)

确定合理低报价=基准价×(1-修正系数)

现场抽取下浮修正系数:3%--8%

在高于合理低报价的所有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的经济标为满分,每上浮1%,扣(1-10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标前会上确定。

注:在所有投标报价中低于合理低报价的经济标按0分计

说明:技术标、经济标权重取值范围:K1≤40%,K2≥60%,且K1+K2=1。可设招标控制价








 

附表6-1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分标准——技术标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技术标

100

管理水平、 技术力量、机械设备配备

15

1015

技术力量雄厚,装备齐全,设备配置合理,通过技术质量认证

5~10

技术力量一般,装备较全,设备配置较合理,通过技术质量认证

0~5

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设备配置不合理

企业经营

业绩

16

1116

企业经营稳定,业绩稳步增长,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6~11

企业经营较稳定,产品市场占有率一般

0~6

企业经营不稳定,业绩较差,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企业信誉

8

58

企业信用等级3A

3~5

企业信用等级2A或A

0~3

企业没有评定等级

企业生产

能力

10

710

企业生产能力较强,能满足购货方各种需要

3~7

企业生产能力一般,能满足购货方一般需要

0~3

企业生产能力较弱,不能满足购货方需要

产品质量

性能

18

1218

产品质量、性能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性价比高,技术应答无偏离

612

产品质量、性能基本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性价比一般,技术应答基本无偏离

06

产品质量、性能差,产品性价比差,技术应答有偏离

售后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的可靠性

15

1015

有优质的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及时可靠的供应方案

5~10

有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

0~5

没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

企业的承诺及优惠条件

12

8~12

有非常满意的承诺和优惠条件

4~8

有较好的承诺和优惠条件

0~4

承诺较差、优惠条件一般

标函质量

履约措施

6

3~6

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履约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0~3

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或漏页现象;履约措施不具体。


 

附表7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

意见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的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4.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7.      

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8.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



9.      

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



10.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1.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12.   

投标的施工、装修、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3.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1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7.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