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评审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凉发改政策[2010]139号
各县市发改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有效,防止随意增减工程规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核准和备案。
1、严格执行按照权限备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发改局要按照权限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禁将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变为比选或邀请招标。招标核准时必须要审查项目的有关批文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是否属于本级核准。
2、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项目业主规避招标和投标企业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3、高度重视扩大内需项目和专项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活动和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各县市发改局对国家投资工程中招标投标资料不完整、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要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善招投标的有关资料和备案手续。
二、实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制度。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对中内扩大内需、抗震救灾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预算评审的通知》(凉财外投[2009]40号)的通知要求,作以下强调:
1、凡我州扩大内需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一律纳入财政评审。
2、其他国家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纳入州或县级财政评审。
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州、县发改部门必须审查该项目的财政评审情况,没有财政评审报告的预算控制价一律不予备案。财政评审中心下达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三、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
1、对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违规变更设计的项目,各县市发改局要对项目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尽快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投资计划下达、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罚。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报批。
2、各县市在上报招标核准材料和招标备案时,必须要求项目业主将项目投资计划或资金下达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作为附件并进行核对,重点审查项目资金、工程设计、建筑面积、建设地点、财政评审等情况,凡是与有关批文不一致的,必须责令业主纠正或写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复或签字认可。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