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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鄂招标办[2010]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6号),提高招投标项目评审工作质量,规范招投标项目评审行为,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从省评标专家总库中抽取的专家从事资格预审、评标及标书审查等评审工作的劳务费计发。

二、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经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查验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即时发放。

三、专家劳务费标准详见附表。在计算专家劳务费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四、评审所需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定并通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聘请异地专家或评审时间超出一天的,招标人须提供评审专家往来交通费及评审期间的食宿费。

五、因故延期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评标专家,对已到评审现场的专家应给予不低于一趟往返的交通费补偿。

六、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评标专家库中专家劳务费的计发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

 

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资格预审及评标

 

  实际评审

                  天数

 

评审工作时间T

第一天

第二天及以上

(每天)

T2小时

300

200

2T4小时

500

400

4小时T6小时

600

500

6小时T8小时

700

600

T8小时

900

800

标书审查

招投标项目类型

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

劳务费标准

300

500

 

注:表中“重大项目”是指招标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