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监察局关于阿坝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确定中标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阿州发改政策〔2010〕360号
州级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州灾后重建工程的推进步伐,按时完成全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在阿坝州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人在七个工作日或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其1-3年在我州参加国家投资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理决定,报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后予以公告。
四、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