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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招投标开标评标环节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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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招投标开标评标环节管理细则

 

长招管办[2010]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标、评标工作,体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长丰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0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均须遵守本细则。乡镇区招投标中心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三条 在项目开标前一天,由业务部负责制定开标方案,牵头召开标前准备会,检查开评标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讨论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应对预案,明确各环节人员安排及相关设备的准备。

第四条 实行项目主办、协办制。即明确一个项目至少有1名主办人,协办人可有1名以上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划分见附件)。项目开标前一天,项目主办人应与建设单位委托人进行联系,明确告知委托人具体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其按时参加。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天,项目主办人应将具体的开标时点、投标文件、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接收地点及截止时点,投标人休息地点、项目联系人、过时不接收标书等提示信息在大门通道公告栏及一楼过道黑板、三楼立柱等3处张贴告知,同时在四楼大屏幕上同步显示,以提醒投标人。

第五条 开标当日,项目主办人要提前做好投标文件及相关资质原件的接收准备工作,检查开标所需材料、各类表格是否齐备,并交业务协办人员。在确定的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通知督查科有关人员做好录音录像,联系好开标场地,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能按时接收投标文件。如遇重特大急办复杂项目,需要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协办的,业务部应至少提前3-4小时通知到人,并明确协办事项以及各人员具体分工,做到有条不紊,准备有序,现场秩序井然。

第六条 根据开标、评标分离制度,项目主办人负责评标现场业务办理,不参加开标会议,由协办人员负责开标现场业务办理工作。业务协办人员应在接到开标通知后,提前2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协助开标主持人进行会场的布置、有关录音录像投影仪及音响等设备以及文件资料、各类接收表格的有序准备等。

第七条 业务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开标现场各投标人的签到、联系号码登记、发放号牌、收取投标文件,核查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原件名称、数量并做好登记,要求投标企业签名确认。对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点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原件,一概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接收执行先接收、后登记的程序,在登记表上注明接收的具体时间。在文件递交时间段内接收不完的(投标家数较多),应在截止时间前请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在开标室内完成接收任务。发放号牌时,应按照投标企业名称进行准确登记、统计。投标文件接收后,要求投标人到休息室等候,未经同意,投标人不得进入开标室。

第八条  在投标截止时点前,业务协办人员要向开标主持人报告投标情况和招标人代表、监督、公证等相关人员出席情况,并做好开标登记等准备工作。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点一律以开标室内挂钟时间为准,在开始接收前应予以说明,不得以自己或个别投标人的手机时间未到为理由而违规接收。

第九条  项目主办人应提前半天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交给评标主持人,以便评标主持人熟悉评标办法,有序组织好评标工作。当日项目的评标主持人应在评标前提前20分钟到达制定的评标室,按照职责进行文件资料准备、落实相关工作等。

第十条  根据业务部的申请,在开标前半天提请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一般通知评委提前10分钟到达评标现场,先期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属电子评标的,还应由业务主办人提醒评委专家注意必要的电子操作程序。同时,对100万元以上或县内重点、民生、扩大内需等工程,邀请纪检监督员或特邀监督员参与项目评标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开标工作

第十一条  开标主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按照既定规则宣读开标会议程序、会场纪律以及其他应该注意事项,并与招标人带头遵守关闭手机等开标现场纪律,保证开标会议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开标现场秩序严谨。

第十二条  开标时,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开投标文件交主持人唱标,主持人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有关内容要宣读两遍,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需要提供光盘的项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投标人是否提供电子光盘以及提供的光盘数量。

第十三条  项目协办人要详细做好唱标记录,并交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投标人如当场有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按规定加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请示。唱标完成后,应将唱标记录交招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等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程序后,项目协办人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投标文件收集、清点、运送到评标区,不得遗漏。综合部开标场地服务人员要负责及时清理开标会场,需转移场地休息的,还要引导投标人到指定休息室休息并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  评标工作

第十五条  评标主持人由专人担任,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主持评标过程,并对评标区的密闭性、录音录像效果、评标人员的通讯工具关闭收置情况等进行检查,防止一切干扰评标工作的情况发生,同时协助纪检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做好对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

第十六条  做好评标会场的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时间、地点、评委会人员名单、监督人名单、评标的主要程序、与会人员发表的主要观点、意见、结论以及评标现场发生的有关情况等。

第十七条  项目主办人应负责将该次评审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专家签到表、专家须知、一整套评审签字表格、评委及监督人员用笔、胸牌等材料用品分发给各评委和监督人员。

第十八条 评标区电子门禁系统的开关门指纹输入人员原则上为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输入指纹开关程序。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在进入评标区后,项目未评审完毕一律不得离开,项目主办人应对所有可能要使用到的文本表格必须一次全部备齐带入。评标过程中严禁一切闲杂及无关人员、评标参与人员自由出入。

第十九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废标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询标。询标的书面材料由评审组长负责起草,全部或大多数评委意见一致后,由项目主办或协办人和纪检监察员(或特邀监督员)通过评标室电话联系投标人进入询标区进行询标,并要求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投标人不愿签字的,由业务主办和纪检监察员(或特邀监督员)在询标文件上签字并注明原因。投标文件被判为不合格或废标的,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并完善相关评审手续。

第二十条  评标结果未正式宣布前,项目主办人应协助评标主持人认真对评审的各项程序、材料进行简洁回顾,并收集有关材料检查核对,完善相关需要由评委、监督员以及评标主持人签字确认的相关手续,严格核查有无遗漏,特别注意检查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无偏差,把好最后评标结果宣布关,防止结果宣布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同时,项目主办人应在纪检监察员(或特邀监督员)和业主的监督下到达开标会现场或投标人休息室当场宣布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评标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主持人应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管理,保证评标现场紧张严肃有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章  开评标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七部委30号令和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除重新招标外,应当向招管办报告,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申请、所有投标企业同意并经县招管办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招投标中心采用相应的招标方式履行相关手续后,继续实施。        

(2)县招管办没有批准招标方式变更的,该次项目招标作流标处理,招投标中心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对于评标现场出现的问题以及重大事项(包括废标、争议等),评标主持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视情况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直至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确保开评标过程和谐稳定,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由项目主办人员及时负责发放专家费用(专家费用应提前从财务部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主办人应及时负责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以及评标现场的收集清理。监督人员对专家表现进行评价。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中标结果宣布前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违者,按照长办[2009]50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综合部负责将中标公告在中心网站及有关媒介上予以发布。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业务部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长丰县××项目开评标会议人员安排及职责分工

2、长丰县××项目开评标会议通知

3、长丰县××项目开标会议议程

4、长丰县××项目评标会议议程

5、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

6、投标单位证件材料接收、退还登记表

7、商务标开标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