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建局函[2 0 1 0]11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经商)局、监察局,科管委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0]34号)精神,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工作,现将《绵阳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向市建设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
为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本办法试行期间,投标文件电子CA签名只要求加签机构CA,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交由建造师和造价师分别签字和盖章的商务标、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建设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监察局 绵阳市信息办
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绵阳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含科管委经发局)核准招标投标事项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一律才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化招投标,是指利用相关计算机系统进行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方式。
电子招标,是指招标人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商务、技术招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发售电子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子投标,是指投标人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商务、技术招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进行投标的方式;
计算机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进行自动评审。
第二章 电子标书编制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按照“绵阳市建设工程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招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和施工图纸三部分内容构成;
(二)商务标必须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招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ZBS;
(三)技术标必须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招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ZBJ。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内容构成;
(二)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TBS;
(三)资格及技术标电子标书必须利用“绵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编制生成,资格文件格式为XXX.TBZ,技术标文件格式为XXX.TBJ。
第三章 电子化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 招标人按本办法规定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含图纸),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将电子招标文件(含图纸)提交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绵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网(http://ztb.my.gov.cn)向社会公开发售。市交易服务中心必须保证电子招标文件网上发售时间与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同步。
第八条 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注册时领取的身份证密匙,登录绵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网(http://ztb.my.gov.cn),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经过CA认证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并确保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能正常导入。
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的查验,由投标人在开标时,对投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确认。对投标人基本帐户和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网银帐户一致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有效;对投标人基本帐户和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网银帐户不一致的,应对其转入网银帐户的银行凭证是否是基本帐户进行检查,不是基本帐户的,不接受其投标;对因转入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也不得接受投标。
第十一条 市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将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出具开标记录,交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按规定送至评标室。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系统自动汇总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组长负责打印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
第十三条 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因下述以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由市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封存,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
1、系统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系统软件、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的;
3、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的。
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第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以五万元起,按其整数倍数计算。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银行网银帐户以“网上支付”的方式足额缴纳。
第十六条 市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并负责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绵阳市建设局、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按各自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绵阳市监察局对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绵阳市信息办为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交易服务中心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系统平台和相关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县(市)区政府立项或核准的国家投资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交通、水利等工程电子招投标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省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印发新的电子招投标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