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改委、广元市监察局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获取标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发改政策〔2010〕24号
各县(区)发改局、监察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6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作如下补充、修改,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修改:
(一)第四条“招标文件的获取”修改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gyggzy.gov.cn,下同),凭注册时领取的企业密匙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未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投标报名费100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银帐户,支付到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招标文件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直接下载。
(二)第七条“联系方式”增加如下内容: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0839-3301457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传真号码:0839-3305932
二、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一)条款号1.9.1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踏勘现场
编列内容修改为:不组织
(二)条款号1.10.1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 投标预备会
编列内容修改为:不召开
(三)条款号1.10.2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修改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 年 月 日 时 分前,所有投标人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问),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条款号1.10.3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修改为:招标人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即 年 月 日 时 分前,由招标人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投标人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即 年 月 日 时 分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澄清和修改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条款号2.2.1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修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修改为:编列内容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 年 月 日 时 分前,所有投标人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问),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条款号2.2.3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编列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
(七)条款号2.3.2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编列内容修改为:招标人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
(八)条款号3.4.1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投标保证金
编列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须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网上支付到达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九)条款号3.4.3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编列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将通过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
(十)条款号10.13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编列内容修改为:
(1)除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外,招标人编制的其他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令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相抵触,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与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在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由招标人负责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及按照10.14(3)的原则处理。
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保证金”的修改:
(一)条款名称不变,编列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件:(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人民银行颁布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要求:
A、基本账户未绑定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的(或未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由绑定了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的账户向政务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时,须提供由基本账户向建设银行账户转账的银行凭证。
B、基本账户与建设银行企业网银账户一致的,不须提供银行凭证。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时应提交完整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上传备案后的招标文件(含图纸及说明、工程量清单)至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后的第二天能及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负责。
五、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应与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完全一致,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和投标截至时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以澄清或修改形式发布的补遗文件中,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做相应调整。否则,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六、对投标人少于三个需重新招标的项目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随时关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须经项目招标核准部门批复同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该批复意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招标》中公布。
七、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招标公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八章)》(修改版)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