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电子施工图纸文件的通知
榕建综[2010]3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0]19号),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实现匿名购买招标文件,降低招标投标成本,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实行电子施工图纸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施工图纸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前必须具备,并作为招标前置条件之一。
二、凡依法进入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须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本施工图纸(GDF格式),不再提供纸质施工图纸文件。
三、招标人在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在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要求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电子印章的电子施工图纸文件。
四、电子图纸的保存格式应采用GDF格式,且必须是从原CAD格式文件直接转换生成。电子图纸文件的内容应与相对应的纸质图纸原件完全相同。电子图纸的质量要求图像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
五、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电子版本施工图纸编制招标文件,在上传招标文件时需将完整的电子版本施工图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
六、GDF格式文件必须使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生成,投标人下载电子图纸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进行浏览和打印。
二O一O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