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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函〔2010〕103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提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对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10年8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招标事项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实施电子招标网站

我市实施电子招标的网站为省人民政府指定媒介《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www.sccin.com)。

 

三、实施步骤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网站注册。从2010年7月1日开始网上注册工作,凡有意参与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在《四川建设网》注册,并办理CFCA数字证书。

(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经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凭CFCA证书,将招标公告上传至《四川建设网》按规定发布。

(三)招标文件的发布和获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报送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凭CFCA证书,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上传至《四川建设网》。潜在投标人凭CFCA数字证书和报名随机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资料,招标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发布和获取的方式操作,当有澄清、修改文件发布时,网站将由系统以手机短信、电邮方式自动实时的通知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全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监管,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市支行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应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并开通高级版网上银行业务(简称高级网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入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活动全部结束后,经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银行支付系统自动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电子招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得办理招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投标保证金收取等业务。对不按规定实施电子招标的,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律不予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一律不安排开标、评标场地,不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业务。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传《四川建设网》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必须与经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文件内容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凡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备案不一致的,属自行招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属委托招标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传文件的,取消招标代理机构本次代理资格,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两年内该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原则上不得集中组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现场进行详细描述,投标人根据需要独立进行。

(四)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对实行电子招标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反映,以便对电子招标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