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8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提高我州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和《阿坝州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阿府函〔2007〕227号)精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了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招投标平台,近期将逐步推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便捷、高效地开展招投标工作,能够大幅降低招投标运行成本,提升了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大减少了招投标中人为因素,有效遏制了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陪标现象。电子招投标是电子政务信息化大势所趋,也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一个有效途径。电子招标的有效开展,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大进步。各县、州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施单位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abatc.cn)作为阿坝州实行网上招投标工作的网络平台,由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实施监管,州招管办、州招监办依法对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实施全程监督,并依法查处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范围
阿坝州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政府性投资建设和财政资金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时都要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并逐步实现网上开标、评标。
四、实施步骤
电子招标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从2010年7月26日起实施)实行原招标运作模式和电子电子招标双轨运行。即选择条件适合建设项目进行电子招标试运行,其余项目仍原按运作模式进行。
(二)第二阶段待电子招标平台运行平稳后,所有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均实行网上电子招标投标。
从5月20日起,投标企业需要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一次性注册,同时应提交需要的相关纸质资料和办理CA认证手续。投标人成为注册企业后,可利用用户名、密码和CA身份认证锁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网络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工程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
7月20日以后凡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的招标人(业主),应提供与纸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一致的电子文档,图纸为AUTOCAD格式、清单为EXCEL格式。政府采购招标人(业主)除按规定提供手续外,还应提供与纸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一致的电子文档。
五、责任划分
(一)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的CA认证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二)会员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会员资格的;
2.拒绝接受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违反电子招投标有关规定的。
对违规的会员,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措施追究责任:取消其系统注册会员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结果,后果由违规的会员承担;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三)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相关需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有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信息保密,若由于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在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泄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信息,由该银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与系统相关联的有关银行和数字证书等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系统管理制度,保证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守有关秘密;因其泄密导致的后果由泄密机构承担责任。
六、意外情况处理
(一)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或在系统内操作购买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上传投标文件、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二)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交易中心应采取相应的意外情形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三)出现上述意外情形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待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恢复电子化招投标的活动。
(四)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对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形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