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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政策法规

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射府发〔201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洪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遂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07〕1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09〕15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程序。

 

二、进一步严格招投标条件、标准和程序

招投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负责申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并报县发改委审批。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县发改委可以撤销该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严格招投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核准,建设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才能进行招投标。

严格执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实行公开招标。达到比选标准而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执行。

严格招标程序。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任意简化程序。

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将备案材料逐项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应急工程的审批制度。政府特殊工程或应急工程确需改变招标方式的,需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应急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投标或更改招标方式。

严格控制已招标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在建项目新增工程量。对已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因地质情况或主体结构安全等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须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建项目新增工程量按照射府发〔2008〕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但新增工程量达到比选或招标规模的应重新组织比选或招标。

 

三、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改、监察、招监、建设、交通、水务、财政、教育、卫生、经委、商务、国资、国土、审计等部门组成,县招监委是监督工作联系会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也可由组成单位提议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由招监委、发改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事项进行共同管理。县发改委负责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县招监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政策建议;对重大项目及上级批办的重要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招监办受理的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除直接调查办理外,可由招监委授权招监办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并回复结果。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水务、教育、卫生、经委、商务、国土、国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受理投诉,对投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严格落实奖罚分明的业主责任制度。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制、财政评审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招标事项备案制、履约担保制度、压证施工制度、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制。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作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定期抽查的招标回访制度。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行政、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变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良行为。

 

四、进一步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的分工对招投标中出现的围标、串标、抬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对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逗硬追究责任。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