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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

孝感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

 

孝招标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09]77号)精神,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将《孝感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孝感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鄂政办发[2008]64号和孝感政办发[2009]7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的遴选适用本办法。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若业主自愿采取遴选代理机构的,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孝感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成员。

三、遴选方式分为随机抽取和竞价两种。无论采取哪种遴选方式,均应在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规范操作。

四、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遴选代理机构前,须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拟邀请参选的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遴选的方式等。拟邀请参加遴选的代理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五、业主遴选代理机构的书面申请经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审定后,由项目业主向拟邀请的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遴选时间和地点、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遴选的方式、回复确认的时间和方式等。同时,须提交一份邀请函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邀请函中还须明确代理费用,代理费用不得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60%。邀请的代理机构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地点,由项目业主按要求随机抽取一家作为选定的代理机构。

采用竞价方式的,邀请函中还须明确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按设计投资规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确定。邀请的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地点提交密封报价,由项目业主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签收。未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均为有效报价,以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代理机构为成交人。若报价高于基准价和低于基准价但同样最接近基准价的代理机构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取报价低于基准价且最接近基准价的代理机构为成交人;若报价低于基准价且最接近基准价的代理机构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由项目业主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一家作为选定的代理机构。

六、凡于约定时间前到场的代理机构,视为接受项目业主全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