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电子反拍采购的通知
清财购〔2010〕2号
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过程更加公平、公正,采购竞价更加充分、有效,采购结果性价比更优,经研究,决定对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采购范围
县各单位采购《清流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用项目中的一般设备(包括摄影机、摄像机、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次性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一)品牌选择
单次采购同类设备预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可选定1个品牌的机型进行网上竞价; 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必须选择3个(含)以上功(性)能相近品牌申请网上竞价。
(二)竞价流程
1、采购单位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市场询价、充分比对的基础上,提出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功能需求、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通过“三明市清流县政府采购网http://ql.smzfcg.gov.cn/ ”填写《清流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品采购项目计划表》,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
采购单位在制定网上竞价采购需求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规范网上竞价最高限价的制定
采购单位应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制定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制定的最高限价应包括产品报价及与产品配套的标准售后服务、维护费用等。
(2)规范需求指标的编制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货物的共性指标、功能,提出技术、功能需求,涉及技术、商务的条款应按照通用商用标准制定(售后服务的年限要求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维保范围设定)。不得提出倾向性要求及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如设定采购货物的重量、体积、开关位置等)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为保证网上竞价更加充分,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如需指定品牌,须在同一最高限价前提下选定三个(含)以上功能相近的品牌作为网上竞价对象(单台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项目除外),提出的技术、商务等指标须为选定的三个(含)以上不同品牌的共性指标。
2、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对采购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后,发送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3、县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需求进行审核。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调整;对供应商提交的竞价投标文件,应当依照采购需求对响应程度予以核定。
4、县政府采购中心制作网上竞价公告,制作完成后返回采购单位确认,再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发送县政府采购办审核,最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竞价公告,公告期为二至三个工作日。
5、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
供应商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 第一个报价者的报价必须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降3%,以后每次报价的下降幅度为最低价的1%,即第二个及以后的报价必须在前一个报价基础上下降1%。(如:某项目最高限价金额5000元,则第一个报价者至少以5000*(100%-3%)=4850元进行报价,第二个报价者必须在4850元的基础上降至4850-4850*1%=4801.50元或更低价进行报价,以此类推。
6、网上竞价完成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网上竞价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送至县政府采购中心鉴证。
8、中标供应商供货、采购单位验收。
9、采购单位将采购款转账至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户。
10、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货款。
(三)竞价结果确认及公告
网上竞价成交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将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在清流县政府采购网(http://ql.smzfcg.gov.cn)公告。采购结果公告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三、网上竞价采购监管
1、为保证竞价采购竞争更加充分,防止垄断价格及货源、排斥竞争的行为,在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竞价结果无效,责令采购单位限期改正,对采购单位予以警告;对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单位通过设定具有倾向性或者不合理的技术指标、商务等特殊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的;
(2)参与竞价的投标供应商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采用厂商报备等做法,垄断价格、货源的;
(5)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购单位要加强对竞价采购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杜绝提出倾向性采购需求、指定特定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设定高技术配置需求而降低实物验收标准及不按竞价文件设定的条款擅自提高验收标准等行为。
3、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项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投机型均应当为市场的主流机型。网上竞价采购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凭证,方可将中标供应商竞价保证金退回。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四、网上竞价采购权益维护
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当事人对竞价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如当事人发现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询,同时也可以通过清流县政府采购网或书面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监察局5325115、县政府采购办5322976、县政府采购中心5320286[传真])。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依法向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五、网上竞价采购政策功能要求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均要严格按照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县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审核,以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制定网上竞价品目通用技术及服务指标编制指引,指导采购单位规范网上竞价采购需求的制定。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县政府采购办、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登录三明清流政府采购网http://ql.smzfcg.gov.cn查询。
2、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清流县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