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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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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的意见

 

闽水建设(2011) 26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在相应的水行政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审批的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同时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备案工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日常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负责。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管辖及上级委托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

    三、招标投标备案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为标后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相关资料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同起15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投标备案不免除各责任方应负的责任。

    1、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应附有专家组集体决议及其纪要)、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中标人等;

    2、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工程前期相关文件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函)、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合格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形成的所有表格(包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领取表、投标文件投递及开标会议签到表、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结果确认表、评标计算相关表格等)、评标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设有预算控制价的,应当附预算控制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上述资料除纸质备案资料外,需提供电子版资料的,招标人应按规定提供。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备案资料,由备案管理方设专人进行整理和保管。存档的备案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存档备案资料的保存期限:纸质材料保存2年,电子文档保存5年。

附件: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明细表。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明细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代理单位


编号及负责人姓名

|

资料名称

 

收讫

情况

移交人/接收入

资料名称

 

收讫

情况

移交人/接收人

交易登记表


/

8

控制价


/

交易流程签确认收函


/

招标后期备案材料


/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信息材


/

1

资格审查报告


/

1

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

2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表


/

2

身份证复印件


/

3

评标专家签到表


/

3

营业执照


/

4

截标登记表


/

4

资质证书


/

5

唱标记录


/

5

委托代理协议书


/

6

评标资料


/

6

备案书


/

7

评标决议



7

招标监督监察部门邀请函


/

8

中标结果公示


/

项目信息材料


/

9

中标通知书


/

1

项目立项批文


/

10

招标过程情况报告


/

2

资金落实情况

 


/

 

11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

 

招标前期备案材料


/

其它


/

1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

2

承发包合同(副本)


/

2

资格预审文件


/

3

投诉处理意见


/

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4



/

4

招标文件图纸


    /

    5



/

4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

    6



    /

5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


/

7



/

6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3


/

8



/

7

答疑纪要


/





注:  (已齐全打~/,无该项打并在备注档内说明情况)

存档回执意见:

盖章:

说明:本表一武三份,报备单位、交易中心、代理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