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认证的通知
(辽住建[2011]112号)
各市建委、绥中县建委: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诚信IC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对招标备案实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刷卡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认证制度。
1、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招标备案有关资料前,负责该项目的从业人员须通过IC卡刷卡认证(不少于3人),确认其有效身份。刷卡认证地点(代理机构、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招标管理部门)不限,通过刷卡认证后,方可在网上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2、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办理招标备案以及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对从业人员IC卡进行核验,确认其有效身份,并对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及时记录在IC卡中,作为资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3、从业人员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时,须佩戴本人IC卡,作为市场管理的有效证件。
二、规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
1、负责招标代理项目的从业人员通过IC卡刷卡认证后,所确定的人员将自动进入《招标代理合同》中,作为招标代理的责任人。根据代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应由责任人填写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加盖单位CA印章后,提交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备案将不予通过。未履行网上招标备案和网上下载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项目,将不作为招标代理资质考核业绩。
2、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办理招标备案的过程中,应认真审核《招标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资质等级、从业人员身份、招标范围、招标代理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主要条款,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条款,应对其提出改正意见。
3、为保证网上招标备案和《招标代理合同》的有效性,招标人需要纸质《招标代理合同》时,应通过网上下载打印已通过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未经网上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视为代理机构不具备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
4、通过网上备案的各类资料,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一旦进入系统,将无法进行修改,网络将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的形式自动建立信息档案数据库。代理机构可通过CA锁下载并建立代理项目的信息档案。
三、规范外省入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外省招标代理机构在参加省内招标项目的代理活动时,应按照《外埠招标代理入辽备案指南》的要求,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和临时从业人员IC卡管理,招标备案时须通过刷卡认证,确认其有效身份。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核验其IC卡时,须同时核对持卡人的身份证件。
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着《辽宁省建设工程诚信IC卡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1〕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IC卡变更。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