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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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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1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修改后的《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4日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防止建设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管理

(一)工程施工单位应派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并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备案情况报建设单位存档。

(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的,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三)建设单位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备、人员不在岗或擅自变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行电子考勤或电子监控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总监、监理员等人员的姓名、照片、组织结构图等基本信息应上墙公布。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所有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等岗位人员实行电子考勤(指纹、脸部识别考勤机)或电子监控。每个月考勤情况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存,作为现场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三、实行履约保证金集中监控制度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户统一保管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统一执行行业监督管理处罚决定;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由中标单位补齐。所有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在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建设单位方能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经建设单位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一次性无息返还。

四、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招标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小规模工程10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签订施工合同,并到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备案登记。合同除双方留存外,还应将合同的副本报存市审计局;如有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同时报存。

五、实行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责任终身制度

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的责任终身制。对建设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环保、移民、农综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应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同时,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当时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强化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5〕195号)文件,对标后工程增加投资未按程序审批的,工程造价审核不予确认,同时深入调查了解,根据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

七、落实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落实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黑名单”制度,并取消其投标资格。严格执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监理人员在岗没有达到规定天数、没有按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履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把违法违规处罚信息上报省发改委信息平台。

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贯彻落实省纪委、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纪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