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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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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法制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市监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监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法制办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精神,按照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源头预防腐败的必要措施;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改善投资环境和实现我市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在招投标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串标围标、买标卖标,借牌、挂靠和恶意操控招标评标,违法转包分包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一)强化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在市发展改革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科”,对外挂“巴中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力量,强化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

(二)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在市监察局增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市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市招监办的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市招监办作为市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和招标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市招监委对全市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规范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一)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争取试点对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监理服务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下随国家新的招标规模下限进行调整)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该办法时间短、效率高、节约成本,易于实施和监督,能较好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

(二)积极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工作。依据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立网上招标系统,先行网上招标,实现招标投标网上报名、招标投标信息资料网上下载、网上质疑、网上答疑、网上发售招标文件、网上缴退费等。待全省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启动后,再与全省同步实行电子评标及网上异地评标。切实解决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招投标结果等突出问题,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周期长、价高质次、过程不够透明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

(三)建立招标(采购)诚信体系。通过与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无缝对接,推进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标(采购)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市法制办、监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并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精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根据省政府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对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制定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法制办复核后由市政府公布;没有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今后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统一发布。

(二)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法制办、监察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制定招投标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招标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等工作。凡是列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监察局应关口前移,全程监督,特别重大的项目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由新成立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进行规范,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类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违反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等行为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规避招标,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