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常住建[2011]124号
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设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以下简称“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现将是否选择设置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招标人如选择设置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按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苏建设规[2009]1号文)和常熟市建设局、常熟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常建[2009]97号)的规定执行。优质工程指获得常熟市优、苏州市优(姑苏杯、天堂杯、苏州市市政示范工程)、江苏省优(扬子杯、紫金杯、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省级以上的优质工程指(鲁班奖、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文明工地指获得常熟市级、苏州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慎重选择设置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以防止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而导致延长工程招标周期。招标人设置一个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入围投标人数(资格预审合格人数)原则上应满9家,不足9家的,应按规定延长招标公告不少于2个工作日。延长公告后,入围投标人数(资格预审合格人数)超过5家(含5家)的,可进入下一程序;若不足5家的,则须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入围投标人数(资格预审合格人数)必须满9家,不足9家的,则须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如选择不设置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入围投标人数和入围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含9家)的,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的,入围投标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2家以内(含12家)。入围方式由招标人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定:
1、评分排名法。具体方法按《常熟市招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操作。由招标人将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企业、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业绩和信誉进行评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入围投标人。
2、随机抽签法。由招标人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签确定入围投标人。
3、评分排名与随机抽签结合法。由招标人将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企业、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业绩和信誉进行评分排名,排名在前5名的投标申请人直接确定为入围投标人。再由招标人在其他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签确定剩余家数的入围投标人。
4、本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2010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公布2010年常熟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投标业绩加分和明确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常住建[2010]129号)同时废止。
附:常熟市招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常熟市招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申请人企业、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业绩
1、企业业绩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
常熟市级优质工程得0.2分;
苏州市级优质工程(姑苏杯、天堂杯、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下同)得0.3分;
江苏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紫金杯、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下同)得0.4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银质奖)得0.5分。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0.6分。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
常熟市级文明工地得0.1分;
苏州市级文明工地得0.2分;
江苏省级文明工地得0.3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得0.4分。
2、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业绩
(1)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0.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
常熟市级优质工程得0.4分;
苏州市级优质工程得0.5分;
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0.6分;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得0.7分。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得0.8分。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常熟市级文明工地得0.3分;
苏州市级文明工地得0.4分;
江苏省级文明工地得0.5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得0.6分。
(二)投标申请人信誉
1、企业
(1)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0.2分;
(2)企业获常熟市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0.1分;
(3)企业获苏州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0.2分;
(4)企业获江苏省省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0.3分。
2、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
(1)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获常熟市住建局授予的优秀建造师称号的得0.2分;
(2)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获苏州市住建局授予的优秀建造师称号的得0.3分;
(3)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获江苏省住建厅或住建部授予的优秀建造师称号的得0.4分。
二、说明
(一)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二)企业、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业绩有效期:省级以上的优质工程有效期为三年,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有效期为二年,常熟市级和苏州市级优质工程有效期为一年;各级文明工地有效期均为一年。
(三)企业信誉有效期为一年;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信誉分别为:省级以上有效期为三年,江苏省省级有效期为二年,苏州市市级有效期为一年。业绩、信誉有效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