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网站介绍
企业文化
企业优势
企业资质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办理流程
服务内容
协议下载
付款指导
网站公告
政策法规
网站公告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的函
政策法规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的函

 

粤建办市函〔2011〕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的函》(建法函〔2011〕1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