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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政策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11]676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港务局、水利局、外经贸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我省已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近6000人,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三大类,25个一级专业、222个二级专业、784个三级专业,已在省、市、县三级设立评标专家抽取终端40多个,并从2011年3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中推广使用,总体运转情况良好,可满足评标的需要。

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今年上半年要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均应当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二、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未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确定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确定评标专家,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确定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主管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尚未设立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的,请尽快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

五、今年下半年将对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陈锦华,电话:87063084;技术咨询电话:87828950(省经济信息中心陈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外经贸厅  省信息化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