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的通知
渝财采购〔201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评审专家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的建设,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根据区县政府采购专家较少的实际情况和采购项目评审的需要,应各区县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统一开发了区县政府采购专家库及自动语音抽取系统,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区县评审专家匮乏和专家抽取不统一的问题。目前,各区县专家库及自动语音抽取系统已初步安装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管采分离、资源共享和全市统一管理的需要,区县政府采购专家分库应在财政部门设立。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地专家分库并监督专家抽取。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抽取的公正性,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保质保量地进一步加大专家征集的力度,保障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需要和区域的专家资源共享。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2011年 7月底前,尽快安装调试并启用政府采购专家自动语音抽取系统,同时停止采用人工抽取评审专家,并将开通情况告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三、针对目前各区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数不足的情况,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运用政府采购专家自动抽取系统抽选评审专家时,原则上应选取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县专家库抽取专家。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密切联系沟通,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监督。凡外地评审专家在本地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区县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