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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法规

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孝招标办发〔2011〕15号

 

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现将《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

 

        孝感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使用孝感市远程在线招投标操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国际互联网完成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在系统内入场登记、项目报建、招标条件核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发布及下载、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收退、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等。

第三条  市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均适用本办法。初期采用纸质招投标和电子招投标相结合的运行方式,系统运行一个时期后,取消纸质招投标方式。

第四条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

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市监察局对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实施电子监察。

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第二章  电子化招标、投标

第五条  凡申请加入网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可登录孝感招投标信息网,按网页上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审验合格,并办理CA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得参加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采用CA认证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的法律责任由CA认证数字证书持有人承担,因CA认证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持有人承担。

第六条  招标人按规定通过遴选或直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再根据系统操作说明和系统短信提示内容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纸等,电子化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并设置相应的资格评审节点。

第八条  电子化招投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按常规方式去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投标人缴纳资料费后,再进入系统确认所缴费的项目名称,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系统自动识别并以短信息提示投标人保证金、资料费缴纳到账情况,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在计算机上打印缴纳回执。

第九条  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系统标书软件制作客户端完成编制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系统以最后一次上传成功文件为准。

 

第三章  电子化开标、评标

第十条  开标前,投标人纸质文件应按规定送达。为保证投标人纸质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投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若未按规定通过系统打印或无纸质文件的,则作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输入密码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开启等情况的,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第十二条  参与电子评标的专家,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进入电子评标专家库后,方可参与电子评标。电子评标专家由电脑抽取系统随机产生,语音自动通知,抽取结果密封打印。评标专家按规定时间到场后,当面拆封抽取结果,经核实无误后开始评标。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后,首先推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启动电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开展电子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系统汇总评标结果、打印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系统管理

第十四条  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系统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二)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及CA认证数字证书;

(三)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因特殊原因需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或更改操作的,必须由监督人员监督并详细记录;

(四)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禁止删除日志数据;系统每天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五)系统将自动记录并保存含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及服务人员在系统中的所有活动;

(六)系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涉密的信息。出现泄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参与系统开发与应用的相关银行、CA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软件公司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系统管理制度,保证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守有关秘密。因泄密导致的后果由泄密机构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应采取意外情形的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系统受到病毒侵袭或黑客攻击;

5、系统因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互联网中断、停电及自然灾害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出现上述意外情形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未到开标时间的应发布公告,暂停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进行的步骤及生成的电子文件无效,待故障排除并经可靠测试后,方可恢复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已经开标的,经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进行纸质评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纸质招投标方式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未涉及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