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霞财购〔2011〕3号
县直各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现将《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购[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宁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