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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标环节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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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标环节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开招标办〔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区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将相关要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以及评标方法中,应设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值,信用等级分权重为10%,投标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为准,具体评分细则执行省的规定。

 

二、施工评标采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以及相应适用范围,适用综合评估法范围的项目也可采用合理低价法。

 

三、施工招标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企业资质、类似工程业绩、财务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

 

四、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应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鼓励采用资格后审。

 

五、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其经济类评标专家应不少于2人。


六、综合评估法总分分为技术评审得分、信用等级得分与商务评审得分之和,信用等级分数占总分值的权重10%,技术评审分数占总分值的权重40%~50%,商务评审占总分值的权重50%~40%。

 

七、非财政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