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招投标局〔2012〕12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办法》(鄂招投标管委会〔201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但是总体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没有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填报、公布记录信息,一些地方报送的信息不全面,没有收集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影响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切实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深入做好全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工作,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记录信息工作内部运行机制。我省建立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平台”的工作机制得到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充分肯定,是我省深化“十个全覆盖”、加强“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创新成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要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记录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更新、报送、综合等工作程序高效明析、手续完备;要妥善保存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文件材料,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工作档案,做到档案材料完整、规范。
二、强化对记录信息的报送、公告。各级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收集、汇总本级、本系统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填报信息,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寄送相关文件材料,确保记录信息依法及时在平台上披露。按照时间要求应该完成而未完成报送、公告的记录信息,必须于今年4月底前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补报并公告。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从2011年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工作已列入全省市(州)招投标综合监管业务考核范围。各地要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检查考核;各市(州)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下辖县(市、区)的指导培训和检查督办,县(市、区)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市(州),切实抓好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工作。今年4月15日前,市(州)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必须完成《管理办法》在县(市、区)的宣传贯彻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上半年,省监察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部运行机制、信息报送、公告及培训、督办等情况,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迟缓的地方,要进行通报。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请各市(州)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集中填报本地区所辖县(市、区)招标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的记录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附后),于2012年2月24日前传真至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处(027-87235120,87838505)。
附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