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投标人备案并入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的通知
穗开招标办〔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关于我区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全市统一的审批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的通知》(穗萝环建〔2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招投标情况备案工作的指引》,自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对我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的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报告和相关附件资料,无需事先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资格预审报告及正式投标人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