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发改〔2012〕47号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近期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现对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固定价比选方式
自3月1日我市试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以来,效果明显,既遏制了借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又简便、高效、公正。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不含两次招标失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变更为比选的项目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为应急工程采用比选的项目),一律实行固定价比选方式,不再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比选。
中选人确定后,原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2日内缴齐中选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比选人与中选人2日内签定合同。
二、关于招标公告发布
严格执行川府发〔2007〕14号第十三款有关招标备案的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必须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方可发布。
三、关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上传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时,须上传原始数据格式(word、excel、cAD等格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或评标时交由评标专家使用的招标文件与备案部门留存的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一律终止招标和评标。因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赔偿,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责任,招标人负有责任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评标专家的抽取地域、专业类别选择,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统一格式的专家抽取条件表,经现场监督人员共同审定签字确认后,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抽取终端抽取。现场监督人员认为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时,两个及以上不同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经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确定评标专家抽取地域或专业类别;两个及以上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抽取地域或专业类别意见存在分岐或遇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招监办通报,由招监办协调处理。
(三)为明确责任,保证信息源唯一,联系电话留专门的固定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答复评标专家咨询及请假事宜。评标时间、专家抽取等信息严格保密。
(四)现场监督人员不得越位代行评标专家的职责,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审查性内容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
现场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现场出现的复杂、严重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经招投标监督部门集体研究后及时处理。不得将现场出现的问题遗留至招标后续工作中。
四、关于投标文件保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存。如有投诉、举报,需查阅投标文件,凭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调阅。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凭介绍信及中标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投标文件退还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标文件出入库及查阅登记台帐。投标文件必须存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监控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投标文件保存期间泄密问题负责。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存期是15年,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存至投标有效期。
五、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一)为惩戒和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增加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对招标投标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增强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的相互监督,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评标结果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fft://www.gyggzy.gov.cn)公示。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实填报评标结果公示文本,填报人对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评标结果公示文本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示的内容应包括:
1.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及证号、职称、职称证号及专业。
3.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评审加分标准有关的要素。
4.评标报告中载明的废标原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具体条款)。
招标文件未对项目负责人作要求的,不公示第(2)项内容;
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作要求的,不公示第(3)项内客;
评标委员会未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只需公示第(4)项内容。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结果公示文本。对未按规定填报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评标报告不予备案,并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及《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记录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65号)文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网上招标。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工作。
1.正常开标、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和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后的合同副本,市政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失败的项目:投标截止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足3家;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结束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重新招标项目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市政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有投诉、举报的项目:有投诉或举报等特殊情况需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经监督部门受理的,监督部门应出具“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通知书”,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即暂缓退还。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招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 和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后的合同副本,市政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其他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未签定合同的,监督部门出具“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市政务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之内向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
5.因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由招标人填写“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投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市政务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之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招标人。
七、关于招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对违规企业处罚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四川省工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档进行公示,属禁入期企业由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入黑名单。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共享机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
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评标结果公示文本
2.没收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