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类)全流程电子化设置电子监察节点的通知
莆发服〔2012〕2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电子监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0〕166号)等相关规定,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类)全流程电子化己设置电子监察节点,从即日起开始试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前阶段。标前阶段从项目注册到合同备案共13个环节,由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填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标后阶段。标后阶段从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管理到竣工(交工、完工)结算管理共4个环节,由各项目监理单位填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上传书面资料均为电子扫描件,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电子扫描件应清晰可见,大小不超过1024KB,格式为JPG。
四、项目注册、合同备案环节相关资料缺失的,应有建设单位的情况说明。建设单位不提供情况说明的,予以通报并限制其相关活动。
五、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在标前阶段和标后阶段应完成相应的环节,未能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说明的,予以通报并限制其相关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业务一科和市工程交易中心。
六、相关软件开发、管理、维护单位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系统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