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2]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