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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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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

 

穗萝环建〔2012〕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两城一岛”和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建设业主单位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特决定对《广州市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穗开环建〔2008〕192号)和《关于启用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库的通知》(穗开环建〔2009〕95号)中关于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程序的部分规定进行补充修订如下:

 

一、摇珠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活动由每月两次暂改为每周两次,今后区招标办可根据建设需要自行调整摇珠活动频率,不再另行发文通知。管委会、区政府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可申请于提交《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的同日举行摇珠。

 

二、建设业主单位提交《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时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资料,可以是同年的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计划中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证明文件,或者是项目审批部门新增立项的批复或其关于项目立项意见的文件。

 

三、建设业主单位在摇珠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后,应尽快开展招标工作,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四、摇珠活动由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负责监督见证,区监察局不再派代表参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