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加入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GPA谈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