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
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建建[2012]31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和省纪委《关于转发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2]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从严、从快地贯彻执行,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精神,省纪委结合全省实际,以(甘纪办明电[2012]36号)《关于转发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转发了中央通知,并对我省开展此项工作作出布署。为了贯彻执行好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建设部及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
二、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逐项进行排查。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查。省外在甘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投资大小逐项排查。
(二)内容
对上述清理范围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方法:
重点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核查各种施工证件是否在现场;核查工程款拨付流向。
(二)步骤及时间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 排查阶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采取“两场”联动执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排查。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和个人执业违规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从快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者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按规定列入不良行为信息,及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或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抽查督导阶段。从7月下旬开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治理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分别组织抽查组到各市州进行抽查和督导,特别是对排查工作中“零问题”的市州进行重点抽查,对思想上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的市州重点进行督办。
3、总结和巩固阶段。8月底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查情况工作情况和《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纠正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市(州)清理工作结果进行通报,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将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强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要把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省内低资质的企业挂靠省内、外高资质的企业、省内、外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和违法分包以及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所承揽工程项目作为清理重点,工程项目必须逐一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针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各市州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排查组,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严格查处国有企业和高资质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同时严肃处理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深挖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
及时总结专项清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针对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工作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有效利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专项清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将解决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与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巩固专项清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