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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财政局蕉城区监察局关于蕉城区政府采购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蕉城区政府采购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宁区政财〔2012〕69号

 

区直各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工作要求,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蕉城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将从2012年8月1日起试运行,10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属于蕉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实行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新版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为区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依托平台,2012年8月1日试运行时间起,各采购单位需通过此平台以电子形式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须附纸质采购申报表和详细技术参数),各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和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标书制作、确认、发售,发布招标信息公告,组织开、评标,受理质疑等),以电子化形式来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操作实务

  操作实务内容: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包括: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财政审核预算、资金来源、采购办审批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组织网上招投标和供应商管理等系统流程的操作实务。8月1日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具体操作流程:登陆华兴采购政府网(http://test1.cpupay.com),选择“办事指南”下载采购网采购单位操作手册自行进行试操作;10月1日正式运行时间起,登陆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ndjc.fjzfcg.gov.cn)开始全面推行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

2012年10月1日后,各单位采购属于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需进行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否则将不予采购。

                                                                                                                                蕉城区财政局  蕉城区监察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