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鼓励引入大师领衔设计提升我省城市建筑水平的意见(试行)
闽建设[2012]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发改委: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整个工程的灵魂。搞好这项工作对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打好“五大战役”,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省城市建筑设计水平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比较具有一定差距,不同程度存在着简单、粗放等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标志性建筑和大型重点建筑工程项目,亟需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为推动和提升我省城市建筑设计水平,吸引设计大师参与我省城市建筑设计工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为我省提供更好的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设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建设[1993]349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引入的设计大师条件
本文所指设计大师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专业);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公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建筑专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选公布的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建筑专业)。
二、鼓励引入设计大师的项目范围
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对建筑外观、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标志性建筑和省、市大型重点建筑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积极邀请设计大师进行建筑工程设计。
三、鼓励引入设计大师的招标方式
建设单位若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专业),或选择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项目设计的,可以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确定设计单位委托设计。若选择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选公布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项目设计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四、鼓励引入设计大师的管理措施
(一)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项目是否符合本意见第二点的项目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应获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方可适用本意见。
(二)符合本意见第二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积极主动联系由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先行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的申请报告,申请按照本意见第三点规定的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先行开展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当附上前款规定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设计招标方式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包含设计大师等设计人员拟担任岗位情况、违约赔偿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在可研报批时一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设计合同;(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设计大师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未能提供,项目审批部门则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中,将项目设计招标方式调整为公开招标方式。
(四)设计单位应按约定派出设计大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派出设计大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项目设计委托失效,设计单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本意见试行两年,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