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和招标方案核准的通知
同发改体规发〔2012〕131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各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同政法办审字〔2012〕8号《关于对〈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方案的通知〉的审查意见》,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含以工代赈),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须同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须有招标内容和招标方案申请);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投标活动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外,也须先行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二、项目招标方案由市(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核准权限按照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权限执行。
三、招标方案申请和核准的主要内容有:
1、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申请和核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招标的范围(是否招标);
2、申请和核准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申请和核准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招标人应根据项目资金来源、专业、信誉、业绩等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
4、申请和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严格要求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5、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终端(大同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四、项目单位申报招标方案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山西省(大同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可在山西招投标网下载,网址:www.sxbid.com.cn);
3、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因特殊情况拟提前开展勘察设计、货物采购招标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已提供的除外);
5、项目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内设招标机构、招标师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和业绩的有关材料。
五、项目单位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程序:
1.国家、省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报送规定的材料,经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国家发改委核准。
2.本市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报送规定的材料,也可以单独申报。
六、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时限:
1、项目单位申报招标方案,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2、项目单位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发展改革部门在完成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初审工作的同时,完成招标方案核准或初审工作。
3、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后?将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大同发改委网站进行公开。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原核准部门经山西招投标网公示后变更核准。
八、项目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核准规定或未按方案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此通知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