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甘交建〔2012〕200号
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以下简称《标准文件》,文件电子版请登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策发布—通知—2011年栏下载),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时以发包人招标要求为主,结合2009年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不予强制。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当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执行。
三、待交通运输部行业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出台后,按行业标准执行。
四、高等级公路的附属工程、水毁工程,低等级公路、公路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公路、水路及场站建设等符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执行。
五、《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