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2〕22号
各县招标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动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发改法规〔2008〕15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12〕22号)要求及蚌埠市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动建设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含市区及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以下简称市县)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适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被市县招标局处理并上网公告不接受在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期限投标资格的行为记录。
二、适用范围。凡被市县招标局处理并上网公告不接受在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期限投标资格的,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均有效。
三、发布形式。三县对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除在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外,还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上同时发布。处理结果上网发布的同时,纸质文件要及时报送市招标局监督督查科备案。为便于查询,市县招标局应按附表二格式将已上网公告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统一填入表格中,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曝光台市区及三县各自分区内采用“置顶”显示。
四、责任界定。市县招标局作出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公告由各自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负审查责任。
五、适用载体。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须载明“投标人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未被限制投标的”等内容,对不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不具约束力。
六、联动机制。建立专人经常性联系制度,具体由市招标局监督督查科牵头,三县招标局相关科室参加,及时交流、通报、传送上网公告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结果信息。三县招标局按附表一格式将监督管理人员信息填报后报送市招标局监督督查科(联系电话:2072381)。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一
蚌埠市(县)招标局监督管理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相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党派 入党
时间 工作
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职业资格 身份
证号
学历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单位
职务
办公
电话 移动
电话
个
人
简
历
附表二
蚌埠市(县)招标局不接受投标人投标资格一览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处理原因 处理起止日期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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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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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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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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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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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