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建管字〔2013〕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治工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省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安徽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治工办发〔2013〕1号)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行业监管中综合运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深化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优化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省交通建设市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在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运用,并对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好的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安排,承担相关工作,并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交通运输厅。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各单位要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积极探索如何将信用信息与项目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密切联系起来。
(三)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及时规范、准确完整的发布,依法依规的使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183号)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徽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两系统中公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二)认真开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的要求,及时将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评定得分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三)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在市场运行和监管重点环节中综合应用。深入探索信用信息在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活动中的应用途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在评标办法中设定信用评价得分,明确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得分值;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在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对不良行为较多、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限制条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上旬至3月底,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单位完成201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措施。并对各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4月10日前,各单位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提出符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省交通运输厅汇总整理后,于4月20日前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