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完善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公告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经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作进一步完善:
正常开标、评标的项目,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市政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它情形仍按广发改〔2012〕47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