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活动中继续严格执行《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萍监管办字〔2013〕1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3月12日市政府发布《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萍府发〔2010〕2号)(以下称《办法》)以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各司其职,有力地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即将正式运行,为使交易活动有序进行,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办法》的严肃性,现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中继续严格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活动中,必须继续按照《办法》要求,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二、在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中,为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高效运行,实行纸质审批备案流程和网上交易流程同步运行。各业务主管部门招标办等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审核招标公告时,凡未经市监管办审查备案的,不得准其上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到市监管办等部门单位审查备案的,不得准其上网发布。各业务主管部门招标办应责成招标人在招标各相关环节,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市监察局。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业务主管部门招标办等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尽早进行书面审查备案,以确保《办法》执行到位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顺利进行。
四、凡不按《办法》和本《通知》执行的,市监察局将进行行政问责。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