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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法规

肥西县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肥招管字〔2013〕3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肥西县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是防止中标企业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企业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

第三条  政府投资招标的项目,严格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足额缴纳至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招管局)履约保证金专户,逾期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行为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肥西县招管局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下:                                         

账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肥西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228 3001 0400 0938 9

账户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

账号:2000 0276 8876 1030 0000 018

第四条   县招管局负责对全县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缴、退履约保证金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各招标人、中标企业应按要求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履约保证金管理坚持按照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的原则。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如下∶

 (一)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10%缴纳。

(二)中标价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至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7%缴纳。

(三)中标价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5%缴纳。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县招管局审批后予以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如下:

(一)中标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二)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招管局。

(三)县招管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符合退还条件的,按规定及时退还。

第八条  中标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招管局应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约定违约情形的。

(二)《肥西县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规定扣除情形的。

(三)中标企业施工过程中,无故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有其他不良行为情形的。

第九条  县招管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并把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作为对中标企业资信考评和市场准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招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信息汇总表

      2、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附件1:

履约保证金信息汇总表


  号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招标
  方式

中标
  日期

项目
  性质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或中标费率

基本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退还期限及条件

经办人

1












2












3




























































 


附件2:

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施工/监理单位


开标时间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中标额


保证金数额


工程概况及进度


项目主管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招管局

意见

法规督查科意见:

 

签    字:                

日  期:                

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                 

注:1、审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

2、附工程验收报告。

3、附保证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