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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反拍供应商准入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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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反拍供应商准入条件的公告

 

2013年5月20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采购办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特发布政府采购电子反拍供应商的准入条件(本公告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大田县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反拍供应商应具备下列的资格条件:

 

1、大田县供应商是指在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能够提供税务发票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在大田县人民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网址http://yx.smzfcg.gov.cn),经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参与竞价的项目在经营范围之内,且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5、从业人员在3人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记录;

 

7、参加竞价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入选要求:电子反拍供应商必须于 2013年6月18日前向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贰份(正副本各壹份)并加盖公章。

 

(一)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简介(含规模、组织机构、营业场所证明、专业技术力量组成、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5、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应向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当供应商不再参与电子反拍,须经所有中标项目验收合格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全部到期,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经审查合格的电子反拍供应商因特殊情况不再符合以上电子反拍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中之一的,该供应商即丧失电子反拍资格。

 

(四)已入选的供应商须于每年的7月31日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按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可继续进行电子反拍,营业执照未年检或逾期不提供的,将取消其电子反拍资格直至提供年检的营业执照为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