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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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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政办秘〔2013〕26号

 

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肥西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  月  日

 

肥西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协议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协议供货范围为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其中办公设备类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空调14类办公设备。

上述协议供货货物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规定的,须由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成交供应商,不按协议供货采购。

第四条  协议供应商的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原则。

 

第二章 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最高限价的确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最高限价、配件等,是通过中心定期公开征集方式及从省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商中通过竞争择优、专家评审选定。协议供应商与中心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最高限价是通过专家根据各家产品的报价经评审后核定的,作为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此类产品的最高限价。

第七条  协议供货产品如有更新,协议供货的供应商须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在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纳入使用。

第八条  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原则上须半年更新一次产品信息,办公设备原则上一个季度须更新一次产品信息。

 

第三章  协议供货的采购实施

 

第九条  列入年度预算、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由采购人自行实施协议采购。

第十条  采购人在协议供货范围内,根据拟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因素,与协议供应商进行价格、优惠条件等方面洽谈,根据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该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其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货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凭《肥西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采购合同到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事宜。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鉴证后,采购人凭采购合同、《肥西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发票等到县财政部门办理货款支付等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在协议供货范围内,如采购人所采购的产品不在协议供货产品库里,或采购人发现在协议供货范围之外还有更优的产品供应商,可委托县招投标中心采用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也可直接向该产品供应商实施采购,但必须先向县招投标中心申报,由县招投标中心在网站上就该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产品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内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审核确定为临时协议供应商。临时协议供应商仅在该次采购中有效,本次采购结束后临时协议供应商资格即取消。临时协议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1、该供应商须满足最近一次协议供应商征集公告中的相应资格要求;

2、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第十五条   中心将定期对采购人进行回访,主要是协调处理协议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结果的评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招管局定期对协议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协议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网上曝光、扣除履约保证金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协议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况后,按照签订的协议、合同中相关条款和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协议供应商及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最高限价等信息详见肥西招标投标网(http://www.fxzbt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