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公路管理工程〔2013〕124号
市公路处、市高速处、市市政公路质监站、区县公路管理部门、有关公路建设单位:
随着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公路工程市场监管要求的进一步加强,为保障我市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路工程招标监督、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竣(交)工验收等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原则
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市政公路局主管我市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省道工程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市公路处、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公路工程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招标监督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负责我市公路工程招标监督工作的统一指导,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和普通国省道工程的招标监督工作。
市公路处负责县道的招标监督工作,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改建工程)的招标监督工作。
区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道工程的招标监督工作。
市公路处、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我市有关规定,在我市设立的公路工程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评标专家按规定从交通运输部或我市市政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三、施工图审批
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的施工图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初审后报市市政公路局审批;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的施工图由市公路处初审后报市市政公路局审批;县道新改建工程的施工图由市公路处审批;乡道新改建工程的施工图由区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图由市公路处审批,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图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审批,普通国省道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图由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审批。县道和乡道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图由区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四、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新改建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大中修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
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的施工许可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初审后报市市政公路局审批,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的施工许可由市公路处初审后报市市政公路局审批。县道和乡道新改建工程的施工许可由市公路处负责审批。滨海新区县道和乡道工程的施工许可由滨海新区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审批,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市公路处审批,国省道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审批。县道和乡道大中修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区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五、 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工验收之前,公路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并向负有相应竣工验收职责的公路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应向负有相应竣工验收职责的公路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提交检测报告。
六、竣工验收
市市政公路局负责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工作。市公路处负责普通国省道和县道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区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道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大中修工程实行交竣一体的验收。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路处制定,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制定,普通国省道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制定,上述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市政公路局备案。区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公路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公路处备案。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应在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市公路处、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推进我市公路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