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实行电子反拍的通知
宁财〔2013〕173号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电子反拍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部分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知》(闽财购[2008]3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实行协议采购和电子反拍的通知》(明财购[2012]10号)、《宁化县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宁政文[2005]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反拍采购实施范围
各单位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中的一般设备(摄影机、摄像机、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刻录机)一次采购1万元(不含)以上,25万元(含25万元)以下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电子反拍采购。
二、电子反拍采购程序
(一)品牌选择
单次采购同类设备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人可选定1个品牌的机型申请电子反拍;5万元(不含)以上25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人必须选择3个(含3个)以上功(性)能相近品牌申请电子反拍。
(二)电子反拍流程
1、采购单位在进行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并填写《宁化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品采购项目计划审报表》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并通过“宁化县政府采购网”报县财政局业务科室。
2、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对采购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后,发送至采购中心。
3、采购中心按规定在网上发布电子反拍公告,供应商报名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反拍。
4、电子反拍结束后,采购中心发布电子反拍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送至采购中心鉴证;
6、中标供应商供货、采购单位验收;
7、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货款。
8、电子反拍公告期满,若无供应商参与报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以《废标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重新调整采购需求后再进行网上竞价,也可以凭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废标通知书》,直接以不高于公告的采购单位最高限价且低于3%(不含)以上向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购买,并凭县政府采购中心的书面通知和发票报销,视同政府采购。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化县财政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