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网站介绍
企业文化
企业优势
企业资质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办理流程
服务内容
协议下载
付款指导
网站公告
政策法规
网站公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确保招标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依法行政、抓大放小、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康市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对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应体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确定具体的评标定标方法及程序,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开标前,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组织和评标活动,负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办监督下进行,市监察局按照永康市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告制度的规定派员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七条 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评标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如有必要);

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6.完成评标报告(采用简易评审法的除外),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的一般内容为: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书应予废标。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就以下三部分内容,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

(2)项目经理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3)商务标评审。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行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委员会在计算机辅助评标基础上进行商务评分。

(三)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得分排序推荐1-3名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第八条 施工招标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审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简易评审法。

政府性投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采用综合评审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资格后审并采用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人数量过多的项目。

简易评审法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九条 综合评审法:

综合评审法由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质量评审组成。其中技术分占0-30%,商务分占60-100%,信誉分占0-8%,质量分占0-7%。

(一)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可以采用合格制、评分制,一般工程采用合格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采用评分制。施工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也可不设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班组及施工机械配置。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40—50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0—15分);

3.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15分);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0—15分);

5.施工班组及施工机械等资源配备计划(10-15分)。

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技术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70分。

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技术标评分=技术标评审得分×技术标权数

(二)商务标评审。

1.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

a.报价平均值下浮1-3%为评标基准价;

b.报价平均值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评标价(不足4个时为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价)。

(2)招标人按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在规定报价优惠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各抽取一个优惠率,两个优惠率的平均值作为标底优惠率,招标人以此计算确定为评标基准价。

2.商务评分:

(1)报价评分:每个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3-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5-8分。

以招标人预算标底优惠产生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加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2)清单编制质量扣分:报价清单中因计量、算术计算、缺项等存在的明显误差,其累计误差不超过投标总价1%时,每处误差扣1-3分;

商务标评分=商务标评审得分×商务标权数

(三)项目经理业绩评审。

根据参投企业项目经理承建工程的情况,设立优质工程业绩加分。

1.优质工程加分标准:

质量等级

方岩杯

双龙杯

钱江杯

鲁班杯

计 分

2

4

6

8

房屋建筑永康市外注册企业不在永康市内所创优质工程信誉分,分值减半;其它工程不在永康市内所创优质工程不计分。

2.加分办法:

一个项目经理只计一个优质工程分;

同一项目含多种内容或两个及以上项目经理的工程,减半计分,累计计分不超过奖项总分;

同一工程按最高等级计分。

3.信誉加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工程的同类工程;

(2)确系参投项目经理所创;

(3)竣工验收书或颁奖文件发文之日至报名截止日在24个月内,未在本市使用加分中标。

施工总承包预算价在500万元(专业承包工程200万元)以内的工程,或有国外及港澳台企业参加投标时的项目一律不设信誉分。

(四)质量评审。

承诺创“方岩杯”优质工程加3分。实际工程验收评定达不到承诺等级,按工程决算总额扣减2%工程款。

承诺创“双龙杯”优质工程加5分。实际工程验收评定达不到承诺等级的,按工程决算总额扣减3%工程款。

承诺创“钱江杯”优质工程加7分。实际工程验收评定达不到承诺等级的,按工程决算总额扣减4%工程款。

施工总承包预算价在500万元(专业承包工程200万元)以内工程一律不设质量分。

(五)综合评分。

投标单位最终评标得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质量评分;

经过综合评分,最终评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第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过程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施工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也可不设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或只取技术标评审前3-5名为技术标合格单位,技术标评审不合格者其商务标不予评审。

(一)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内容同综合评审法。

(二)商务标评审:

招标文件明确商务审查不合格的因素。

经审查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报价自低到高排列,以此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先开商务标,只对商务报价从低往高取6-10名投标人的商务报价为有效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等因素的无效标除外)。

所有有效商务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3-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5-8分。

商务评分前4-6名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如出现废标情况,根据商务评分高低依次补足规定家数。

技术标评审一律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合格,商务得分排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审法优惠区间范围:在综合评审法评标基准价产生过程中,所需的各工程类型的有效报价优惠范围,由市公共资源办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情况制定合理优惠区间,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在询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向中标候选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作为中标条件。投标人在询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本次招投标的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或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投诉。

国有投资项目,应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必须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办理核准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定标,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应责令招标人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因中标人或招标人原因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废除授标,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和黑名单。对故意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招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核准后方可发放。

 

第十四条 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本省现行各工程类型的预算定额、补充定额,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

(二)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依次按本市信息价、《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价格信息》的信息价计算。

(四)编制标底预算时现行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和综合费用费率等相关浮动区间费率按中间值计取。

 

第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

除确定优惠报价有效范围的项目外,必须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和风险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不得高于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

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第十六条 合同优惠率或合同造价的确定:

采用综合评审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合同造价。

采用简易评审法的以标底优惠率与中标单位报价优惠率中较高的一个为合同优惠率,预算标底单价和总价按合同优惠率下浮后即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中标后45天内,有对工程量清单或标底预算中的项目提出异议的。由招标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应调整价款。

(二)因工程变更引起实物量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的,按《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投标报名单位少于3家或投送标书少于3家或开标后有效标书少于3家且所有标书被拒绝的,招标人可依法进行邀请招标或重新公开招标,经再次招标也不能完成招标工作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审核可不招标,经洽谈后直接发包。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而未能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人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审核,可以在不降低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招标。

 

第十九条 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工程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特殊工程招标其评标办法在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预算价在8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600万元以内的市政公用工程、300万元以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永康市内注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永公资委〔200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