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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政府定点协议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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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政府定点协议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3〕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制定的《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政府定点协议采购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关于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政府定点协议采购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要求,经过多方洽谈,我市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实行定点协议采购,协议供应商为厦门市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定点协议采购即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通过比选会商指定一家公司作为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的协议供应商,向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直接供货,并承担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保障等工作。

 

  实行大宗货物定点协议采购,可以形成较大采购规模,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发挥规模效益,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采购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必须实行定点协议采购。在货物品种的选择上本着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结合实际,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批将计算机(含台式机、便携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碎纸机七项具有一定采购数量的办公设备列入试点。今后视采购运行情况再逐步扩大物品范围。

 

  三、实施单位及其义务

 

  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大宗货物采购平台,承担采购人代表的角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认真研究采购合作事宜,细化工作措施,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定点协议采购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采购活动平稳顺利进行。

 

  厦门市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要在南平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及时提供协议供货物品的最新招标价格。按照厦门市政府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结果,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上浮不超过1.5%的标准收取价款,实行“同质、同价、同服务”,根据招投标服务中心发出的供货通知,及时将货物配送到位,并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及相关保障,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采购程序

 

  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组织申报大宗货物采购时,先登录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在可供选用货物清单中查明所需采购物品的规格、型号、参数、价格等信息,准确编制和填报大宗货物政府定点协议采购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递交到招投标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招投标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汇总审核并向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下达供货通知。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根据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下达的供货通知,组织采购货物的配送服务。各采购单位收到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配送的采购货物,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采购申报表、供货通知单、采购验收表、合法税收发票,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首次交易还需附采购供货合同)。

 

  为确保列入定点协议采购货物采购方式调整的平稳过渡,提高采购效率,在定点协议采购实施一定时间内,市直各部门采购活动可采用“协议采购”为主,“网上竞价”为辅两种方式并行运行;在协议执行年度中,个别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配置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告的厦门采购中标目录外的物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另行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大宗货物采购工作,准确编制本部门年度内采购实施计划,做到不漏报不少报;各单位在收到配送的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凭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等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大宗货物定点协议采购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对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执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大宗货物政府定点采购的申报审批,对大宗货物政府定点采购的全过程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防范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监察部门应将实行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审计部门在开展单位日常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重点审计范畴,依法加大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审计处理力度。

 

  本实施意见,延平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由南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