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检会〔2013〕6号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招标采购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促进全市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运用检察机关预防技术资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提高政府招标采购公信力,从源头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检察机关、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下单位和个人必须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已加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库的投标人;
(二)依法公开招标建立的各类中介机构库、专业工程企业库的入库企业;
(三)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以及产权转让、特许经营权出让和土地招拍挂项目;
(四)依法可以直接发包备案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内的分包工程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
第四条 经人民检察院查询的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库、各类中介机构库、专业工程企业库,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
第五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个人)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在投标入围后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时间原则上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第六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招标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查询申请人为该项目预中标候选人。情况紧急时,招标人可以提出查询申请,查询对象为政府投资项目中预中标候选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申请查询。
第七条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当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查。查询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由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查询。对不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单位或者个人对查询结果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应当及时复核并说明理由,报检察长批准后予以回复。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查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并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只能用于查询申请的事由,并对当次招投标活动有效,复印件无效。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当作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评审依据。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的,应当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向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及时、真实和有效。不干预、不参与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处置。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管理局应当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 本意见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置情况回复函》
5、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核决定书》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 投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查询单位:(印)
年 月 日
附:被查询单位(人员)名单
附件2: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20××〕×号
(申请查询单位):
根据(申请查询单位)申请,经查询,结果告知如下: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告知。
××人民检察院(查询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该告知函由查询系统自动生成,电脑直接打印出的原件在4个角另有防伪标志)
附件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人民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三十日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置情况回复函
人民检察院:
经你院 年 月 日查询(××文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经 决定,作出 处理意见。
特此告知。
申请查询单位:(印)
年 月 日
附件5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核决定书
你对本院 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请复核,意见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本院复核并报检察长批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本院决定 。
此致
××人民检察院(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