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赣建招标[2013]11号
各设区市招标办,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开发区招标办:
为推进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和监理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合同信息管理网上备案工作,结合我省设计评标的实际情况,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将评标中的第二条详细评审中的(二)商务标内容评分中的业绩(3分)修改为:“凭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36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
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计1.5分;
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分。”
该业绩内容原文中的:“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www.jxjst.gov.cn)或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jxjszbtb.com)上公布的,未公布的工程项目不予计分。”删除。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