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财采购〔2013〕2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全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友平 电话:67575385
附件: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